【部门解读】《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文章来源: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: 2023-10-25

为进一步提升科创载体能级,优化科创生态体系,依据《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特制定《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现就《管理办法》解读如下:  


  一、背景情况  


  加快建设若干高质量孵化器,是深化创新驱动、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。2023年6月26日,《实施方案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(沪府办规[2023]16号)。为加快启动高质量孵化器实质建设,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和整体工作部署,瞄准孵化培育更多面向全球的本土硬科技企业这一目标,通过制定《管理办法》,明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重点、动态管理机制、资金支持方式、绩效评价体系等,夯实市区联动机制,为高质量孵化器启动建设提供依据。  


  二、起草过程  


  根据《实施方案》相关内容及市领导的指示精神,市科委成立工作组研究起草了《管理办法》(初稿)。通过专题会、工作推进会、书面等形式,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、区以及部分科技孵化器的意见和建议,并先后和重点区进行了多次沟通研讨,形成共识,对《管理办法》进行不断完善。期间,会同市财政局,多次前往孵化器实地调研,听取意见,为《管理办法》制定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。  


  三、主要内容  


  《办法》共六章二十三条:  


  1.总则。根据《实施意见》制定《管理办法》,明确高质量孵化器内涵定位和建设目标;明确负责推动高质量孵化器的部门职责,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下,设立由市科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经济信息化委、市财政局、上海科创办、相关区政府共同组成的“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工作推进小组”。 


  2.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条件和程序。对照《实施方案》,明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主体一般应具备的5项条件,包括: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和需求,拥有一流的孵化领军人物、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,具备孵投联动功能,在孵化培育企业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成效。明确高质量孵化器的建设流程,包括:遴选、推荐、确立和公布、启动支持等;明确建设支持周期,高质量孵化器一般为三年;高质量培育孵化器一般为两年。  


  3.对高质量孵化器的管理与监督。采取合同式管理,高质量孵化器与市、区签署三方合同协议,约定建设目标和周期、具体任务、资金投入、考核评价指标(综合和年度)等,按合同协议推进建设;建设过程中,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予以报告,需推进小组审议确认。高质量孵化器应配合做好信息报送、宣传等工作;存在推进不力、弄虚作假、重大违规等情形的,将给予相应的处罚。  


  4.高质量孵化器支持内容和方式。在资金支持方面,给予高质量孵化器包括启动建设经费、年度运营补贴、绩效评价后奖励等3类资金;其中:启动建设经费支持由区级安排,原则上不高于建设总投入的50%。年度运营补贴支持由市区两级安排,市区两级支持之和原则上不高于运营总投入的50%;市级给予高质量孵化器(3年)累计最高2000万元/家、高质量培育孵化器(2年)累计最高500万元/家,所在区按1:1比例给予支持。绩效评价后奖励支持由市区两级安排,市级给予高质量孵化器最高500万元/家、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200万元/家,所在区按1:1比例给予支持。在人才支持方面,给予高质量孵化器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,并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,在出入境、停居留、工作许可等方面给予便利。在金融支持方面,优先支持高质量孵化器通过政府母基金的引导,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种子基金;在基金注册、投资退出、出资比例、超额收益让渡等方面试点特别规定。在应用场景支持方面,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打造创新型应用场景,优先推荐纳入“成果转化目录”“创新产品目录”。并在用地、调规、环评等方面优先支持。  


  5.高质量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和结果运用。明确年度和综合绩效评价方式,包括原则(一体一策)和程序(委托第三方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)。明确评价内容(指标体系),重点围绕“硬科技”孵化服务能力、国际资源集聚能力、可持续发展能力、区域创新辐射带动能力等进行绩效评价。明确年度评价结果及运用,根据持续支持、暂缓支持、停止支持等三种不同的结果,在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调整;明确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,对超额完成的绩效指标给予奖励。  


  6.附则。管理办法拟实施的有效期限。


【相关信息】

关于印发《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